刑事视野 | “四点四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说明书
2021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目前我国仍处于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天发生事故800多起,年均死亡6万余人;重特大事故平均9天一起,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健康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如2021年1月10日,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了严重的爆炸事故,导致11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6847.33万元。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井下违规作业、管理与外包混乱。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共1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委书记、市长因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免职。
笏山金矿重大事故再次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扩大成为企业运营的重中之重。除了以刑法对安全生产进行规制,我国已制定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专门法律与行政法规作为行政监管依据,与刑法共同组成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依据。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来的基础上调整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罪状,新增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生产、作业罪,彰显出国家严厉打击的态度。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本文尝试着在众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整理出了安全生产的逻辑架构。经过整理与总结,研发组发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点可以总结为四个要点与四个主体。四个要点是指“安全作业”“安全采购”“安全事故”这三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与风险后果“安全责任”。四大主体是指“单位”“单位主管人员”“单位职工”与“监督管理人员”四类关键参与主体。笔者将上述关键点构建的安全生产合规体系称为“四点四人”,以便读者阅读与理解,促使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担其责,防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安全作业
1. 尊重客观规律,尊重行之有效且公认的操作习惯,在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环节均要重视,认真践行上级管理机关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可印刷安全生产读本、宣传画、案例视频分享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建议定期开展并加入考试测评环节,纳入绩效考核。保障员工真正树立安全理念,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3. 未雨绸缪,建立事前风险防控机制,对不同领域不同风险的业务针对性建立审查与强制咨询环节,加强审核、审批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对危化品管理、存储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对危险源按照危险系数分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依国家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5. 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救援演练;
6. 定期安排专业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安全采购
1. 引入招投标程序,公开、透明对生产所需的各种物料进行采购;
2. 设立监督机制,对重点交易环节、易发腐败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
3. 设立外部监督制度,如引入专家、合规律师进行第三方监督与建议。
(三)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一)安全作业
1. 及时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 对重要危化品的使用、存贮做到严格管理;
3. 对全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二)安全采购
1. 严格按照企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 树立廉洁采购意识;
3. 采购前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资格,杜绝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明的货品。
(三)安全事故
1. 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2. 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四)安全责任
1. 应当依法投入足够的资金,否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罚款;
2.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3.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作业
1. 学习掌握、练习相关应急预案;
2. 树立安全意识,具备使用、管理等相关资格和能力;
3. 在检测、维修、报废等环节严格遵照操作规范进行。
(二)安全采购
对采购环境进行全面监督,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
(三)安全事故
1. 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主动配合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2. 事后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汇报。
(四)安全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作业
1. 建立监管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拒不履行的,可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履行;
3.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 严格按照法律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发现不合规定的应予以取缔;
5.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产品;
6. 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7. 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安全采购
1. 审查供应商、货品资质;
2. 监督采购人员采购环节是否做到合法合规,出现违规操作及时处理。
(三)安全事故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组织撤离,予以补救;
3. 参与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依法履行行政决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四)安全责任
1. 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非法财物(不仅包括货币,还有礼品、证券期货等财产性利益),否则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编辑|稼轩文编社